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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河北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作要求,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符合本次调整的贷款范围包括:
1.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商用房、公寓、商住两用等商业用房贷款、公积金贷款。
2.2023年8月31日(含)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家庭名下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客户有贷款逾期的,须归还所欠本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按照《通知》要求,存量首套住房贷款调整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具体规则如下:
1.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调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2.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 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按照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利率。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原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的,调整后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原重定价周期为其他方式的,调整后重定价日为次年贷款发放日对应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加点值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内容。
三、调整方式及办理渠道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具体方式如下:
(一)我行通过系统批量筛查,对于经核实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定价标准,或当前有逾期贷款,或“二套转首套”,或其他需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通过河北银行手机银行或原住房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后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其中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需客户提供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相关材料清单可在手机银行办理流程中查询,或咨询原贷款经办机构。
四、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对于我行批量调整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若客户联系电话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机构调整,客户也可在河北银行APP“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版块查询利率调整结果。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1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调整。
(二)涉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定价标准,或当前有逾期的存量房贷,由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版块自助申请办理。
(三)涉及“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及其他需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由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版块申请,并由贷款经办机构审核,对于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五、温馨提示
(一)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量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或出现因客户联系方式未更新、短信屏蔽等情况导致的短信送达失败问题。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我行后续将整理发布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常见问答,客户可通过“河北银行”微信公众号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原住房贷款经办机构。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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