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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提升服务效率,自2020年8月28日起,我行将分批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我行已发放且截至8月27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一手住房贷款、二手住房贷款),以下贷款除外:
(一)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固定利率贷款。
(三)截至批量转换日已逾期贷款。
(四)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
(五)已向我行申请不进行转换的贷款。
(六)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
二、转换时间
8月28日-8月31日分批转换。
三、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提高服务效率,我行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转换:
(一)贷款定价统一转换为参考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
(二)转换后的贷款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如原合同约定的重定价方式非按年调整,则统一调整为按贷款发放日调整。
(四)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四、温馨提示
(一)如您希望自行转换,请及时于2020年8月27日(含)前登录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联系原贷款经办行办理转换,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如您不计划进行转换,请于2020年8月27日(含)前联系原贷款经办行或我行客服进行登记,届时我行将不对您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
(三)在我行批量转换后有异议的,您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及时联系原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如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须与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申请办理。
衷心感谢您对河北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或4006129999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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