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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我行已于2020年4月1日起受理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业务申请。为进一步优化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办理流程,便捷客户操作体验,我行将于2020年7月31日将您在转换范围内且尚未办理转换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按批量转换规则统一转换为LPR浮动利率方式,具体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符合我行2020年3月3日发布的《上海农商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的公告》(点击查看)转换范围,且截至7月31日前,尚未办理转换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贷款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该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1、转换后的执行利率确定方式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贷款执行利率水平等于转换前的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水平。
自转换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执行利率由最近一个月相应的5年期以上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2、加点数值确定方式
加点数值=转换前的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
3、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确定方式
与原合同约定保持不变。
三、异议处理
如您希望不转换为LPR浮动利率方式,您可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通过已开通转账功能的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或线下赴原贷款经办行所属区域指定网点申请异议处理,我行将为您转换为固定利率方式。转换为固定利率方式后,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异议处理仅可申请一次且不支持跨区办理,请您在申请异议处理前,主动与您的配偶(如有)、共同借款人(如有)、共同还款人(如有)协商一致并取得上述人员的同意。
四、其他事项
2020年7月31日前,符合转换范围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仍可通过手机银行、原贷款经办网点或我行指定营业网点申请办理转换业务。办理流程详见我行2020年4月1日发布的《上海农商银行关于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办理流程的公告》(点击查看)。
上海农商银行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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