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民银行的公告,金融机构新发放的贷款应主要参考LPR定价,LPR要覆盖各类贷款。
各家金融机构都要推广运用LPR,在各类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以LPR作为定价基准,不再使用原来的贷款基准利率。
鉴于各家金融机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修订合同文本,达到各类贷款全覆盖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但银行应创造条件尽快使用LPR代替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对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要参照LPR定价。一些金融机构在部分贷款中也在探索使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债券收益率等作为参考基准,可以继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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