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也可选择1年以上的重定价周期,也就是说,每笔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最频繁的情况是按年变化。
举例1.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约定重定价周期为1年,贷款利率“于1月1日调整”,则贷款利率会在每年的1月1日按照上年12月20日LPR加点重新计算。
举例2.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约定重定价周期为3年,贷款利率“于起息日在对月对日调整”,如起息日为2019年10月28日,贷款利率会在每隔3年的10月28日按照当年10月20日LPR加点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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