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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关于做好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2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行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国家助学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2020年10月16日至12月5日期间,上述范围内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定价基准转换:
(一)2020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您可登陆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联系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转换为2019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与2019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2020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属于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的,但11月30日(含)之前尚未在我行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我行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批量转换为2019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本次定价基准转换不涉及利率重定价日与重定价周期的变更。
三、温馨提示
若您希望自行完成转换,请于2020年11月30日(含)前,通过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办理;若批量转换后,您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联系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协商处理。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我行95580客服电话,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